目前公務員去中國大陸時,轉機時需要先報備,對此行政院長林全今天到立院備詢前受訪表示,據他的瞭解,陸委會是根據現在的規定,並不是新增的規定,只是重申。不過,他想任何一個規範都是以實質管制為目的,達到實質問題為目的。如果說,實質上申報或事後說明是有必要的,當然就可以去進行;如果是法律上這樣規定,但實質上沒有什麼意義,當然也可以檢討。這部分會讓陸委會做進一步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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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外界指行政院和總統府任務編組越來越多,例如昨天提出的洗防辦是第16個,被批評是黑機關、疊床架屋,林全表示,臨時性的任務編組是長期以來行政部門都有的作法,主要是因為很多不是長期性的工作,需要做院級整合的時候,不必透過組織法設立永久機關,就會這樣做。

林全說,他到行政院來的時候,行政院就有約30多個任務編組,是過去政府就存在的,這些任務編組也隨時會檢討,所以目前也檢討整併一部分,然後把新的工作再放進來,這是一個隨時都需要去適應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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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任務編組是否適合?他說,以這次洗錢辦來看,如果要加強洗錢防制工作,有沒有更好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?如果目前這個作法是好的作法,且在法律來看也沒有違背的話,就應該來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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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各界的批評,他表示,行政院也會傾聽,但是如果沒有找到更好的方法,「我們也沒有辦法因為怕人家批評就不做這件事情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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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小額借款











記者莊智勝/採訪報導

知名連鎖飲料店爆歧視?台灣大學盧姓聽障生在個人臉書PO文寫下打工經歷,表示自己到飲料店應徵工作時已告知聽障情形,也明確表示無法接聽電話,不料店長卻逼著他接聽顧客電話,甚至還因他無法勝任彰化小額借錢而當場將他解僱。對此,該門市朱姓店長喊冤,表示盧姓聽障生從未說過他無法接聽電話等語。

▲聽障生控飲料業者歧視,朱姓店長現身反駁。(圖/東森新聞)

盧姓聽障生在臉書痛心表示,日前好不容易應徵到工作,滿心歡喜地到某知名飲料店擔任工讀生,不料這卻是一場惡夢的開端。盧生指出,由於他聽力的部分全仰賴左耳配戴的電子耳,面試時已有明確告知自己的特殊狀況,甚至表示自己可能沒有辦法接聽電話,但上班才第3天,店長卻「惡意刁難」安排他到後台接聽電話,甚至表示若無法完整接聽訂單,「這份工作可能就不保了」。

盧生說,雖然當下有向店長反映,再次說明自己的狀況,但店長態度仍是強硬,不得已之下,他只好硬著頭皮將電子耳靈敏度調高,忍著電子耳所帶來的暈眩與不適接聽電話5個小時,但店長仍是在下午拿著他的薪資要他走人。盧生痛批「這根本是職場霸凌與歧視!」

▼盧生表示,自己從幼稚園就開始配戴電子耳,應徵時也都有告知店長自己的不便,不料仍是被逼著去接電話。(圖/東森新聞)

對此,該門市朱姓店長接受《ETtoday新聞雲》採訪,反駁盧生說法,「當初是由店裡另一名同仁進行面試,盧生確實有提到他有聽障問題,但從來都沒有說自己無法接電話,當時我們也有請他回去再考慮看看自己能否勝任,大約一個禮拜後,他主動打電話來表示自己OK,我們當然也很樂意成就這樁美事,由於當時的聯繫都是透過電話對談,也沒有出現異狀,因此很自然而然地就認為他接電話方面沒有問題。」

朱店長表示,盧生才剛到店不久,什麼都還不會,僅能負責基本的電話接聽與點餐工作,「我們飲料業,接聽電話是很必要的,真的不是我故意要為難他,而且在那天之前,盧生也曾經接過電話訂單,我們也都有教他流程,當然有時成功、有時失敗,但這方面我也沒有責怪。」

回到事發當天,朱店長說,當時確實有請他到比較安靜的區域負責接電話的工作,盧生當下也沒有像他在臉書PO出的內容那樣提出異議,「他坐了幾小時,我不太確定接了幾通,但是有幾通失敗被顧客掛斷,盧生也有跟我說,我那時還安慰他,請他委婉地告訴顧客『這邊比較吵雜,請您大聲一些』,我想通常客人也都會接受;但到了下午1點左右,盧生又被掛電話,他還跑來跟我說『真的不行了』、『想要放棄』等語,我感覺到他開始有一些情緒,覺得不能再繼續這樣下去,對他、或是對客人都不好,才會跟他說,如果努力了還是沒辦法,那我們彼此都不要勉強。」

▼朱店長說,盧生下午又被掛電話時,曾表示「想要放棄」,且明顯有情緒,因此他當下才會覺得「彼此都不要再勉強」。(圖/東森新聞)

朱店長說,當時立即依照盧生工作時數計算薪資給他,拿到薪水後盧生也未提出不滿意見,「於是我便請他過幾天後到店裡來歸還衣服,並辦理離職手續」,原本以為是在雙方協議下和平落幕,怎料到事後盧生竟然會在臉書上PO文惹出風波。

此外,對於盧生指控店內電話無法調整音量一事,朱店長駁斥,「我敢保證,店裡的每一台電話音量都能調,我甚至還教了他怎麼調!」至於另外遭控薪資短少的部分,朱店長則說,當時是依照他工作的時數計算時薪給他,一共2860元,還拿了店裡的現金支付,「我給盧生的是整數,他還有找錢給我,當時他也沒說什麼,整段過程一旁的幹部也都有看到!」

對於整起事件在網路上發酵所帶來的負面影響,朱店長則無奈地表示,目前已有找律師發表聲明,已透過第三方與盧生接洽,現在總公司獲悉後也已介入處理,但聲譽無形中已經受到嚴重損害,現在只盼風波能盡快平息、圓滿落幕。

▼面對這次爆出的「歧台東小額借貸視風波」,朱店長相當無奈,僅盼能盡快平息落幕。(圖/東森新聞)







民間借貸能相信嗎?

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,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。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,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。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,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?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,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?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,風險也很大,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,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,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,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,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!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,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,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、刷卡換現金、票貼放款、保證借到錢、汽機車借款免留車、免擔保免抵押等等,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,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!

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?

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、簡便、快速、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。從靈活性來看:簡單地說,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,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,只要雙方認可,符合法律相關規定,就可以承做,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,必須有抵押、公證和擔保;簡便性:流程簡便,手續辦理簡單,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,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;快速性: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!因為手續簡便,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。

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?

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:對借貸人進行審核,符合借貸條件,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,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、利息、地點,最後就發放貸款。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、便利,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,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,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。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,也是一個保證,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,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,絕對不能馬虎!

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?

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:

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,經一年後,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。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。前項清償之權利,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。

第 205 條 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。

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,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,巧取利益。

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。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,利息遲付逾一年後,經催告而不償還桃園小額借貸時,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,依其約定。 前項規定,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,不適用之。

刑法 名稱: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)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裁判字號: 27年上第 520 號

要旨小額貸款利息: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?乘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。在第一條件,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,在第二條件,係指就原本利率、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,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,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。

此項犯罪,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,始能成立。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,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,預定苛刻條件,一俟他人告貸,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,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,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,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,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。

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,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,利息、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,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,以免後續發生問題,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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